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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2/11/15
2.公司名稱:松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
 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債券持有人得於112年12月14日至113年01月12日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本次賣回權
 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
 (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文件送達時即
     生效力),要求發行公司以債券面額將其持有之公司債以現金贖回。
 (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13年1月12日。
 (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辦理賣回期間:112年12月14日至113年1月12日
     止。
 (四)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五)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
     始日(112年12月14日)之前一營業日(即112年12月13日)起至屆滿日(113年1月
     12日)之前一營業日(即113年1月11日)止,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六)本公司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預計於113年1月19日),將賣回價款扣除
     郵匯費後,匯入債權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