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1/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包仁志/松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陳添富/松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股東票決以98.90%贊成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陳添富/松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東莞聯橋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廣東省東莞市茶山鎮茶興路29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印刷電路板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